1.外部: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3条)
2.内部: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14条)
3.《侵权责任法》中的8种连带责任
①共同侵权人的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条)
②教唆、帮助人与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1款)
③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0条)
④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
⑤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
⑥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4条)
⑦高度危险物所有人、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
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