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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详解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8/30 11:04:11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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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详解

 

①定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致同一受害人损害。

 

②特征:

 

一是须有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人存在;

 

二是数个行为人之间无意思联络;

 

三是各行为共同造成受害人损害,缺少任何一个行为都不致产生损害。

 

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由于尚未有法律规定,审判实务中有按连带责任处理的,也有按单独责任处理的。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此种侵权行为又区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其中间接结合即“多因一果”徒有“数人”的外衣,本质仍为单独侵权行为,故加害人承担与各自的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按份责任,即各自承担各自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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