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监督
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21条第6款的规定,争端解决机构应对已通过的各项裁决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任何成员方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uJ随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在按上述规定确定合理履行期限后的6个月内,如果争端问题仍末得到解决,有关裁决的执行问题将列入争端解决机构会议的议事日程,并在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一直保留在争端解决机构的议事日程之内。应履行裁决的成员方应在每次此类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召开前10天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一份关于执行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