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基本原则哪些?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7/20 15:07:39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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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一)非歧视原则。各成员方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的贸易关系中不应存在差别待遇。
(1)最惠国待遇:在国际经贸关系中,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一个国家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应立即无条件地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方。
(2)国民待遇: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每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待遇。
(二)关税减让原则。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关税减让的多边贸易谈判逐步降低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任何成员方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员方领土的产品输出,或向其他成员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四)促进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根据市场供求价格进行的国际商务活动。倾销、补贴,以及以假冒、仿制、剽窃、盗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知识产权都是不公平竞争行为。
(五)对发展中国家予以照顾原则
(六)透明度原则
(七)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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