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TO服务贸易制度的框架和基本原则
GATS是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规则,其是在乌拉圭回合中谈判达成的。WTO的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GATS的实施。WTO的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GATS的实施。WTO确定的服务部门分类清单包括了12个服务部门,约150个下属部门(分项),其中的Gonstruction Related Engineering Services(施工及相关的工程服务)和列在商业服务部门中专业服务内的Arehitectural Engineering Services (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涉及到我国的建筑市场和建筑服务领域。
2、施工及相关的工程服务贸易的分类
WTO定义的施工及相关的工程服务贸易主要是指为提供工程实体的施工建造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设计服务而进行的经济贸易活动。施工及相关的工程服务主要是由工程承包商提供。
WTO确定的施工及相关的工程服务部门,具体又分为5个服务分项,它们是: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General contruction work buildings),这一服务分项包括公共或私有的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住宅或非住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翻新等施工工程。
•一般土木工程(General construction work for civil engineering),此服务分项履盖除房屋建筑以外的高速公路与道路、铁路与机场跑道、桥梁与隧道、水渠与码头、水坝、管道、通讯与电力线路、采矿与制造场、体育与运动场等结构施工工程。
•安装与装配工程(Installation assembly work),包括预制构配件、采暖与空调、水管、用气装置、电线、消防、绝缘、围栅、电梯等安装与装配施工工程。
•房屋装修装饰工程(Building sompletion finishing work),这一服务分项覆盖专业性的施工服务如玻璃、扶灰、油漆、地毯、木作等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其他(Other),包括施工现场的前期工作,以及如基础工作、水井钻孔、屋面、混凝土工作、水井钻孔、屋面、混凝土工作、钢筋加工与架设、砖石工作等专业性的工程施工服务。这一分项还覆盖相关的租赁服务如包括操作人员在内的用于施工或房屋拆除或土木工程等的机械设备的租用。
3、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贸易的分类
WTO将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视为专业服务,其主要是指由具有资质的建筑师、工程师所提供的专业服务,一般不包含工程实体的施工建造及与此相关的工程方面的经济活动。
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被WTO列入商业服务部门下属的专业服务部门,共分为4个服务分项,它们是:
•建筑设计服务(Architectural services),这一服务分项覆盖除被列入城市规划与景观建筑设计服务之外的所有类型的建筑设计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前的咨询服务、建筑设计、合同管理服务、建筑设计和合同管理的综合、其他建筑设计服务。
•工程设计服务(Engineesing services),此服务分项覆盖除综合工程服务以外的所有工程服务,包括工程咨询服务、基础与房屋结构工程设计、房屋设备与电气工程设计、土木工程设计、工业生产流程与工艺设计、建筑与安装施工阶段的工程设计服务、其他工程与设计服务。
•综合工程服务(Integrated engineering services),覆盖与项目总承包(turnkey projects)有关的工程服务,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的综合工程服务、供水与排污项目总承包的综合工程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工业项目总承包的综合工程服务、其他项目总承包的综合工程服务。
•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Urban planning lscpe Architectural servics),这一服务分项包括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服务等。
4、对建筑服务领域部门分类的分析
根据GATS的规定,某一成员的建筑服务部门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具体承诺也需按照WTO确定的服务部门或下层部门或服务分项、4种服务的提供方式分别进行确定,通过与有关的其他成员的谈判,作出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减让,制定自己的关于建筑服务部门的计划承诺表。
WTO对服务贸易的部门划分是按联合国制定的PC(United Nations,Provisional Central Procduct Classifion ,Series M.No.77, 1991.)产品分类法进行的。1997在对CPC进行局部修改调整后,联合国正式颁布了CPC第一版(CPC Version 1.0)。
按CPC的分类方法,在施工及相关的工程服务部门和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重叠,两者既有区别又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对某些建筑服务内容有时难以划分明确,会出现歧义。如施工及相关的工程服务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设计服务分属两个服务部门,但两者的部分服务内容会发生重叠。CPC将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设计服务确定为是在工程施工建造和施工安装阶段的其他工程设计服务,为工程设计服务(Engineering services)的一个服务子项。
由PCP分类可见,WTO是将项目总承包(turnkey project)列入了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部门内的综合工程服务(Integrated engineering services)分项。因此,WTO是将项目总承包作为一种专业服务来对待,突出的是项目总承包的专业性和管理性,并非强调其的经济活动性质。
工程管理服务的提供,如项目的开发与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与风险分析、提供设计和工程采购的咨询等,按WTO所采用的PCP分类,其也均归属于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部门所涵盖的范围。工程管理咨询被分别列入该部门内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Architectural services)和工程设计服务(Engineering services)分项。WTO对于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等的部门归属划分,隐含着主工应由建筑师和工程师来提供这类专业服务的意思。在许多国家,工程管理咨询服务通常确是由建筑师和工程师来担当并提供的。
WTO没有将测量师(Surveyors)等等提供的服务明确地单独列出,但其业务内容可以说基本已被包涵于上述的施工及相关的工程服务部门、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部门的相关服务分项之中。又因为测量师的工作业务世界各国并不相同(如英联邦国家施行,而其他国家无相同的称谓),所以WTO建议各成员国根据此类服务的内容来决定相关的服务应归入哪一服务部门或下属服务部门或服务子项。
如前述及,WTO对建筑领域服务部门的分类方法也存在需讨论的问题,WTO秘书处也就如目前实行的关于建筑领域服务部门的分类是否合适;是否需要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设计服务”和“其他工程设计服务”定义出各自明确的区别;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经济咨询服务、测量师的服务、以及类似的工程专业服务应归类于哪一服务部门或服务分项等提出问题,征求各方的意见。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步,社会生产和服务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进行也是越来越趋向专业化,WTO对建筑服务部门的分类反映了这一发展特点。在GATS的框架下WTO的成员国在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具体承诺,就是根据CPC的部分或分部门或服务分项的分类按各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目标分别作出的。就WTO关于建筑领域的部门分类而言,服务分项按专业划分得还是比较细,按此进行服务贸易,我国建筑服务业可能还不太适应。目前,我国建筑服务业的产业组织问题,包括专业结构、组织形态、层次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等,不能很好地与国际分类结构相衔接。因此,面对进入WTO的挑战,中国建筑服务业应采取积极的对策,加快产业组织的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