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涉外商标注册,请委托国家商标局批准的涉外商标事务所代办有关申请事宜。
2、涉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自然人(马德里国际注册除外)。
3、涉外申请方法有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欧共体国家注册申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申请和逐一国申请等。
4、申请人确定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保护商品及注册国家。
5、每一商标申请需填写《申请至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委托函内容主要含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地址(中英文)、商标图样、商品名称及国内外使用情况等。
6、申请人需出具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该商标国内注册证复印件(若已注册)、该商标国内申请材料(若在申请中)、商标图样30份,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涉外注册申请过程中需签署有关外方委托书或其他文件的,请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他负责人亲笔签字,并注明签字人职务及姓名的汉语拼音。文件需公证或认证的可委托事务所代办。
8、申请办理涉外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异议、争议和侵权诉讼等事项的,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9、外方申请人需在国内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项的,应当委托涉外商标事务所代理。填写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