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加工承揽方无需对定作人是否享有专利权及商标专用权进行审查,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虽然专利法和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生产商的注意义务是什么,但一般的认识是生产商有检索专利以及商标的义务,否则应当与定作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加工承揽方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