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及涉外诉讼四种方式。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一般都能自动进行协商,但如果双方矛盾比较尖锐,则一般要通过中立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而在实际中,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最常用的方式为国际商事仲裁。因为仲裁具有中立性、专业性、保密性、自治性、可执行性和终局性的优点,受到国际贸易当事人的特别青睐。
因为我国现行仲裁法还没有关于临时仲裁的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选择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则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愿;仲裁的事项,如“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还对仲裁程序、仲裁适用的法律、仲裁费用的承担等事项做出约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世界知名的仲裁机构,推荐如下条款供当事人选用: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