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只有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规定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可见宣告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况:第一、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规定的任何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第二,在卖方不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内仍不交货,或者卖方声明他将不在该宽限期内交货。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也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
公约给出宽限期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公约中的“根本违反合同”太过模糊,如果法院认为卖方的违约行为并不构成根本违约,那么买方就要承担不当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公约为了增加“根本违反合同”这一概念的确定性,规定买方可以给予卖方一个宽限期,如果卖方在该宽限期内仍不交货,就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