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区分质量问题还是风险问题很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货物出现与合同不符的品质问题,如果是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就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及违约责任。如果是货物本身质量以外的问题导致其品质发生变化:如海上运输、仓储条件、包装、潮气、自然原因等引起的风险以及其他人为风险。那么货物在按约定转移风险后,损失由买方或保险公司承担。
国际货物买卖离不开运输,特别是海上运输。CIF和FOB买卖下,运输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船的船舷时转移给买方。但风险归风险,如果货物本身根本就承受不了这正常运输,这就不只是风险了。“风险指可能发生的损失,是一种意外,如果是一定会发生的事情,故无可避免的正常的损耗,不构成风险。”
该风险转移规则主要是针对海运或内河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货物灭失、毁损等风险作出的,涉及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但货物风险的转移并不影响卖方对货物瑕疵的担保责任。卖方必须保证交付时货物本身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如果有证据证明卖方在装运港确实交付了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货物,则即使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至买方,卖方也不能因此免除货物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也有明确规定。
例1:装运一批黄豆,专家证明只要水分超出14%,在该航次(时间长短、天气、温度等)半途黄豆无法避免发热、出汗与损坏。检验证明,卖方的黄豆确实超过了14%的含水量,带来不可避免的质变与损害,这风险不能让买方来承担,保险公司也不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