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出口企业应慎重
一文具产品要出口到澳大利亚,但产品的原设计自于德国客户,德国客户口头说该产品不能卖给其他客户,现在澳大利亚客户要我们签署可销售给他的书面确认(要求签字盖章),问我能签吗?现在单子很少阿!想多拿些订单,一旦签了,德国客户若知道了,客户会告发我吗?若澳大利亚客户通过其他渠道最终知道了该产品不是我司自己设计而是原设计自于德国客户,能在下单的过程中,终止合同吗?我想跟他做L/C该怎么规避风险呢?
这个案子主要涉及两个法律知识点:
一、生产商和德国澳客户之间,生产商侵犯了德国客户的知识产权。生产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德国客户可以对生产商采取法律措施。
二、生产商和澳大利亚客户之间
如果澳大利亚客户客户事先不知道生产商侵权,澳大利亚客户无责任。交易过程中澳大利亚客户可以终止交易,并要求生产商承担损失。
如果澳大利亚客户事先知道侵权事实,澳大利亚客户也有责任。德国客户可以追究生产商和澳大利亚客户的责任。澳大利亚客户有可能终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