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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企业来样生产应注意外商有无知识产权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30 16:10:27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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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出口企业来样生产应注意外商有无知识产权

     A公司是专门制造灯具的企业。一天一位来自欧洲的客户B拜访了该公司,并且带来了B公司设计的一款新型的节能可调节台灯的样品,授权A公司按照样品生产一批样品返销欧洲。

 

     A公司立即组织技术力量,按照客人提供的样品,拆分的拆分,画图的画图,并预算了个价格报给该客户。该客户说价格可以接受,于是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了合同、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时间、结算方式等交易条件。此后A公司开模具,采购零配件,忙得不亦乐乎,

 

     A公司将货物生产完毕,依约定将货物运到了欧洲某港口。谁知这批货物却在进口通关的时候,被该口岸的海关扣留,有人举报这批台灯已经侵犯了某公司的专利权。而事实上,这批台灯的技术和外观确实是该国某公司已经在有关部门登记过的专利。

 

     这个案例是B公司打算利用A公司处在中国,产品价格低廉,并且对欧洲市场不太熟悉的情况,仿制其他公司有专利权的比较新颖的有市场潜力的产品,以此来谋取经济利益。这么简单的事情,但是A公司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B公司拖下了泥坑。

        因此我国的出口商,在按照来样生产、来图生产、使用客人指定商标、牌号、标志等出口业务中,出了要求国外买家一定要提供书面授权意外,还需要国外客户提供书面的证明,证实该国外客户本身可以合法地拥有并且授权他人使用这些技术、产品外观、商标、牌号、标志等,总之该国外客户的授权行为本身必须是合法的,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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