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的被
特许方与
特许方之间仅是一种买卖关系。各个
特许专营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营的,被
特许人的企业不是
特许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个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它们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特许入并不保证被
特许人的企业一定能盈利,对其盈亏也不负责任。
特许专营
合同是一种长期
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业,也可以适用于
工业。
特许专营是发达国家的厂商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风险小,发展中国家的厂商也乐于接受。
3、技术服务和咨询
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
项目的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小到对某个设备的改进和产
品质量的控制等。企业利用
“外脑”或外部智囊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可弥补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减少失误,加速发展自己。我国“二汽”委托英国的工程咨询公司改进发动机燃烧室形腔设计,合同生效半年内就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技术服务和咨询与许可
贸易不同。
(1)许可贸易是以技术成果为交易对象的,而技术服务和咨询则是以技术性劳务为交易对象的。
(2)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所提供的技术是被其垄断的新的独特的技术,这些技术属于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中,服务方所提供的技术多是一般技术,即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技术。
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许可
贸易特别是专有技术许可中常含有技术服务和咨询
(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的内容。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活动小,也有提供服务的供方以其专利或专有技术完成其服务任务的。 许可贸易与技术咨询服务是国际技术
贸易的两种基本的
贸易方式,其他技术
贸易形式一般都是这两种方式在特殊情况下的运用或是
包含了这两种方式。
4、合作生产
对于合作生产,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合作生产是指分属不同国家的企业根据他们签订的
合同,由一方提供有关生产技术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关生产技术,共同生产某种
合同产品,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国际
技术转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
合作生产中的一方或各方拥有生产某种合同产品的特别技术,在合作生产过程中通过单向许可或双向的交叉许可的方式,可能再辅以一定的技术服务咨询,从而实现国际
技术转让。
合作生产作为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技术
贸易方式,实际上它只不过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产目的之上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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