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
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交易行为。
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计算机软件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形式。在国际技术
贸易实践中,一项许可
贸易可能
包括上述一项内容,如单纯的专利许可,也可能
包括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成为一揽子许可。
许可贸易实际上是一种许可方用授权的形式向被许可方转让技术使用权同时也让度一定市场的
贸易行为。根据其授权程度大小,许可
贸易可分为如下五种形式;
(1)独占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许可方自己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所以这种许可的技术使用费是最高的。
(2)排他许可,又称独家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
技术转让给第三方。排他许可是仅排除第三方面不排除许可方。
(3)普通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除被许可方该允许使用转让的技术和许可方仍保留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之外,许可方还有权再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普通许可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限最小的一种授权,其技术使用费也是最低的。
(4)可转让许可,又称分许可。它是指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允许,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将其被许可所获得的技术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转售给第三方。通常只有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方才获得这种可转让许可的授权。
(5)互换许可,又称交叉许可。它是指交易双方或各方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按各方都同意的条件互惠交换技术的使用权,供对方使用。这种许可多适用于原发明的专利权人与派生发明的专利权人之间。
许可
贸易是国际技术
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技术
贸易方式。
2、特许专营
特许专营是近二三十年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
技术转让方式。它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
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
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后一企业
(被特许人
)向前一企业(特许人
)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
贸易行为。
特许专营的受方与供方经营的行业,生产和出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号名称和商标
(或服务标志)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的门面装演、用具、职工的工作服、产品的制作方法、提供服务的方式也都完全一样。例如,美国的麦克唐纳快餐店在世界各地几乎都有它的被授人,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同美国一样,所生产和销售的汉堡
包的味道也完全一样。
特许专营类似许可,但它的
特许方和一般的许可方相比要更多地涉入对方的业务活动,从而使其符合
特许方的要求。因为全盘转让,特别是商号、商标
(服务标志)的转让关系到他自己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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