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 50 台拖拉机。 100 匹马力,每台 CIF 北京 4000 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成立了吗?
解答: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构成要约,但是乙方的还盘对该要约做出了修改,即改变了装船日期,在CIF合同中,改变装船日期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因此,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9条的规定,此改变构成了对要约的实质更改,因此,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