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最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分别于1990年和2001年修订,该部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的股东的条文是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可能当时出于某些安全方面的考虑,并未对中国自然人股东放开条件,但对外商来讲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可以设立中外合资。
但是后来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实际上间接地允许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外合资的股东。当然也有地方在实践操作当中直接允许中国自然人作为股东,这样完全合情合理。其实关于这一点就一般公司来说并非重大问题,但对一些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讲,很有可能因为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程序不合法从而最终导致上市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