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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强制令与先于执行的异同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8/21 15:44:29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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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强制令与先予执行均是在实体争议尚未作做出结论的情况下对被请求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很多的不同。

 

  1、性质不同,海事强制令属于行为保全,是一种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是一种执行措施,是把将来的判决的部分或全部提前在判决之前执行。
  
  2、条件不同,海事强制令不要求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先予执行要求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范围不同,海事强制令适用范围较广泛,先予执行仅适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务报酬等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案件。

 

  4、阶段不同,海事强制令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先予执行只能在诉讼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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