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委员会 |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部长会议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它们均对总理事会负责: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负责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有关的事务;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负责在一成员方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2条和第18条为解决其收支平衡困难而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时,协调该成员方与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关系;预算、财务与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财政和预算方面的事务c此外,总理事会在认为适当的时候还可以另设具有此类特定职能的委员会,如1996年2月总理事会曾设立了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负责审查区域贸易协议,并考察这类协议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上述各委员会的成员从所有成员的代表中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