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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5/9 10:26:56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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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银监会召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并下发专文,进一步加强2012年度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

      银监会明确,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则,坚持化解即期风险与建设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处置存量风险与控制新增贷款相结合,坚持加强分类管理与把控退出风险相结合,以缓释风险为目标,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提高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有效防范平台贷款风险。

      银监会提出,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前瞻性,做好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化解到期贷款的风险,要逐户按月统计到期贷款,落实到期贷款偿还方案,加强到期贷款风险分析监测。

      二是根据现金流覆盖程度及项目建成达产等情况,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切实缓释存量贷款风险。

      三是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严格降新控旧,严格准入标准,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总量,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严格把握贷款投向,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需求;严格新增贷款条件,确保达到现金流覆盖、抵押担保、存量贷款整改和还款资金落实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以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严格把握平台退出条件、退出程序,强化退出类平台贷款的风险管控。

      五是实行信贷分类制度,强化授信审批制度,健全统计分析制度,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融资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各银行总行要结合自身经营经营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分类条件和标准;强化授信审批制度,加强总行对仍按平台管理类贷款的集中审批和管理,对于新增加贷款,由总行统一授信、逐笔审批。

      六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约束,对平台贷款经营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职责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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