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A公司就某项产品向我国内小型外贸企业B公司询盘并提供该公司在印度地址及网站信息。B公司将货物装船向A公司发货,约定结算方式为D/P AT SIGHT,货值超5万美元,并通过我国内某银行将单据寄给A公司在印度境内指定代收行。我国内银行通过一国际快递公司将有关单据寄出,A公司在印指定代收行签收。之后,B公司未收到货款并发现货物已被提走,且一直联系不上印度A公司。
经B公司查询发现,印度A公司所提供地址实为一栋民宅,并无A公司指定银行的分支机构。国际快递公司派人调查也证实该地址并无银行,实际签收情况无法厘清,也不愿协助B公司在印度当地报案。
近期,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贸易交往中频频出现发货不付款、付款不发货等贸易纠纷案件,部分案件涉欺诈特征较明显,主要针对我国内急于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小型企业。为避免企业遭受损失,我站整理、发布有关典型实际案例,提醒有关企业在开展外贸业务前,务必认真核实外国企业资质状况、商业信用等信息。如需帮助国际贸易法律网首席律师贾庆坤将全力提供必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