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约定数量装箱,买方能拒收货物吗?
我国向俄罗斯出口一批罐头。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这种情况下买方能拒收货物吗?
律师点评: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针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材料的规定,对于每个包装的数量,属于双方特殊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卖方没有按照规定数量装箱,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则本案例中买方可以拒收整批货物。但是案例中只是约定每箱的听数,一般认为卖方属于一般违约,所以买方只能提出索赔,不能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