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作者翁杰,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1]董立坤:《国际私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7-58页。
[2]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3页。
[3]章尚锦:《国际私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0页。
[4]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页。
[5]参见胡炜:《国际私法中的定性问题——兼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定性条款的设计》,载《求索》2010年第3期。
[6]田晓立:《论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载《政法论坛》1993年第4期。
[7]参见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202页。
[8]参见肖永平、喻术红:《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比较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6期。
[9]参见刘再辉:《本原与存在:再论识别问题》,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2期。
[10] See JamesA.Martin,Conflict of Laws,Cases and Materials,(second edition),Boston:Little Brown Publishers,1984,pp.176-179.
[11][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出版社1987年版,第180页。
[12]陈金钊:《论法律事实》,载《法学家》2000年第2期。
[13][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3页。
[14]参见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15]参见林欣、李琼英:《国际私法理论诸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9-101页。
[16]参见袁发强:《论“二级识别”现象存在的客观性——以〈鹿特丹规则〉为视角》,载《法学家》2011年第1期。
[17]参见杨建军:《法律事实的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62页。
[18]参见解兴权:《通往正义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198页。
[19]参见徐冬根:《国际私法趋势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4页。
[20]宋晓:《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21][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22][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卷),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23]参见注[13],第193页。
[24]参见陈卫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展十大亮点》,载《法制日报》,2010年11月2日第10版。
[25]参见赵相林主编:《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26] See Cheshier & North,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13rd ed.,London:Butterworths,1999,p.38.
[27]参见[法]亨利·巴蒂福尔、保罗·拉加德:《国际私法总论》,陈洪武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409页。
[28][日]北胁敏一:《国际私法——国际关系法》,姚梅镇译,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
[29]参见柯泽东:《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9页。
[30]参见金振豹:《论国际私法上识别冲突的解决》,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
[31]同注[27],第405-406页。
[32]同注[4],第115页。
【主要参考文献】
1.宋晓:《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4.[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林欣、李琼英:《国际私法理论诸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胡炜:《国际私法中的定性问题——兼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定性条款的设计》,载《求索》2010年第3期。
8.胡敏飞:《定性的条文设计与论证》,载《求是学刊》2005年第2期。
9.金振豹:《论国际私法上识别冲突的解决》,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
10.袁发强:《论“二级识别”现象存在的客观性——以〈鹿特丹规则〉为视角》,载《法学家》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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