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对于在国外产生的法律文件,例如婚姻登记证书、国外当事人的委托书、离婚声明书等,国内法院是不能直接认定的,需要办理公证及认证的手续。一般情况下,境外法律文书公证及认证的程序如下:
1、委托国外律师或公证人对该法律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见证;
2、将已经见证好的法律文书在该国的外交部门进行公证;
3、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4、最后将依次办理完毕上述程序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交给委托代理人,就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
上述程序会通过不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书予以体现,办理完毕后通常会依次排序以一套公证认证文书的形式出现,该文书最后所附的是境外法律文书原件。这套公证认证程序在国外委托律师办理的话,当事人大概需要支付3000-5000元人民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