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
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