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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 (适用于合资举办制造厂项目)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4/13 9:55:10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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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2 乙方责任: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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