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在市工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加工香菇等。2012年6月该公司在与韩国某公司签订的出口香菇的合同中,约定了中方出口货物的交付地点在公司厂内。并约定由中方安排到大连的装运、报关和运输,但对费用的承担方式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韩方请中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大连,中方请求韩方支付从珲春到大连的装运,报关和运输费用。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韩方认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当由中方负责该笔费用,中方仔细审查合同后,发现合同中确有瑕疵,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出口价格只是在工厂内交货的价格,如果中方还负责到大连的报关和运输费用,连成本都不够,由于语言翻译及对国际贸易术语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原因,中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该价格仅在工厂内交货,考虑到为建立与韩方客户的长期合作,出于好意想协助韩方公司办理货物到大连的出口运输和报关手续。
作为中方的代理人,与韩方进行了沟通。从货物的成本和利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中方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对国际贸易算术语不是很了解,出于好意想协助韩方办理出口运输和报关,如果按照韩方的要求去履行合同,必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为此双方还有可能引发诉讼上的风险。韩方通过对同类产品进行市场调查后,认为中方的工厂交货价是合理的,于是接受了建议。双方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并明确约定了交货方式为:EXW珲春XXX工厂。
按照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XW,它是Ex Work(…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的缩写。采用EXW 术语成交时,卖方的基本责任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卖方承担的风险也随着交货的义务的完成而转移给买方。买方则要负责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至最终目的地,承担其间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包括货物出境和入境的手续及有关费用。
企业在与外商签订出口贸易合同中,在选用EXW这一术语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要认真了解有关惯例对该术语的具体规定,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充分考虑风险的大小,并要了解买方能否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
二、注意安排好货物的交接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卖方将交接货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买方,但有时双方约定,买方有权确定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和地点受领货物,买方要及时通知卖方,如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由此引发的额外费用要由买方承担。
三、注意明确货物的包装及费用负担问题。一般情况下,卖方可只提供惯常包装,如果买方要求卖方提供适宜的出口包装,应在订约前通知卖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提供出口包装的费用,一般应由卖方负担,如果双方有相反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鉴于企业在与外商签订国际贸易合同中,不仅涉及到国际贸易知识,还涉及到很多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最好找即懂外语,又懂国际贸易和法律的复合型律师为企业把好第一关,避免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产生不必要的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