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商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42条的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该向买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