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博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English
首页
信用证
贸易术语
|
合同
货运货代
外贸单证
|
利用外资
涉外工程
|
法律法规
外贸律师
反诈骗
风险防范
案例文章
|
融资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
境外投资
WTO
|
诉讼仲裁
法律咨询
站内搜索
热词:
诈骗罪
信用证
UCP600
国际贸易
WTO
风险防范
FOB
汇付
电子提单
DDP
石家庄化工骗子
反诈骗
反补贴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
DDU
FCA
托付
您现在的位置:
国际贸易法律网
>>
货运货代
>>
货运货代常见法律问题
>> 正文
航空运输航空运邮规定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31 15:20:50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
一、总则
(一)本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货物国内
运输
规则》和邮电部有关规定, 结合邮件
运输
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它是各民用航空
运输
企业(以下简称航方) 和各地邮电企业(以下简称邮方)在邮件
运输
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定,航邮双方必 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二)航邮双方应坚持“用户至上、信誉第一、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搞好邮件
运输
工作。
(三)为适应邮件
运输
具有全程全网、紧密衔接、时限要求较高的特点,航方 根据邮政通信需要,优先提供有效的航班和吨位,邮件在发运顺序上特快专递优先 于鲜活、急件货物;普通邮件优先于普通货物。
(四)邮政、民航各级管理和生产部门要切实重视邮件
运输
工作。各管理部门 要指定专人管理邮件
运输
的各项事宜,各生产部门应设置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人负 责管理和处理邮件。有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由双方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确定。坚 决杜绝邮件失控和无人看管,防止人为的延误和损毁。
(五)中国民用航空局所属各航空
运输
企业均应接受所在地邮政(电)局交运 的国际、国内邮件。
邮件
包
括:1、信件、
印刷
品、汇款通知、报刊等。
2、每件不超过15千克的邮件
包
裹。
3、国际邮件(函件及
包
件重量按国际万国邮政公约 的有关规定办理)。
邮件根据时限要求不同可分为:特快专递、邮政快件、函件、
包
裹等。</P><P>二、邮件
运输
的航班、班期和吨位的确定
(六)航方班期调整,应提早向邮方提供新的班期时刻表。邮方根据班期时刻 表、邮件时限要求和正常情况下邮件量情况,提前30天与当地航方洽定国内运邮 飞机的航班、班期和吨位。承运国际邮件的航班、班期和吨位,由邮方根据航方提 供的航班班期情况
统一
安排发运计划后并尽快通知航方。
(七)在邮方邮件运量大、流量流向相对稳定并在航方运力紧张的航线实行固 定吨位运邮。其运邮的航班、班期和吨位,由当地航邮双方通过协商洽定。固定吨 位数量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每次班期调整时,航邮双方原则上均应根据各自运 力、运量增减情况,重新洽定固定吨位数量。在邮方邮件流量流向不稳定且航方运 力不紧张的航线不实行固定吨位运邮。邮方根据当地正常情况下邮件量,事先通知 航方预留吨位,确定的预留吨位航方原则上应予保证,如航方因运力紧张,不能按 预留吨位承运时,邮方提出处理办法,航方协助清运。
(八)航邮双方一经确定好运邮航班、班期和固定吨位,航方应严格按照邮方 指定的航班、班期和固定吨位发运邮件,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天气等其他客观原因 ,无法按邮方指定的航班发运时,航方应尽早通知邮方,并尽快协商临时变更邮件 发运计划并签具记录。因联运或其他原因邮件量骤增而超过固定吨位或预留吨位时 ,邮方应提前二小时(国际邮件四小时)通知航方,双方洽商增加吨位。若因邮件 量下降,邮方亦应提前二小时(国际邮件四小时)通知航方。航方因故无法按固定 吨位或预留吨位数量发运时,按先特快专递后普通邮件(邮政快件、函件、
包
裹等 )的次序发运。</P><P>三、交运邮件的规格和路单
(九)交运的邮件应一律用完好的邮袋封装,不得散件交运。对运往同一通航 地点的同类小型邮件袋,为计费和双方交接方便应按特快专递和普通邮件二大类实 行汇封总袋交运。汇封总袋每袋不超过30千克。邮袋袋牌字迹要清楚易认,绳扣 要捆扎紧,铅志完好,袋身无破裂、水湿、油污及拆动痕迹。
(十)邮件袋牌除按规定填写寄达局名外还应标明寄达航空通运局名。
(十一)为保障航方飞行安全,邮方必须对收寄邮件进行严格检查。邮方不得 收寄属于国家、航方禁运、限运的物品或危险品。各类邮件在装机前,由航方实施 安全技术检查,邮方支付适当费用,收费标准由民航局、邮电部协商确定。航方规 定禁运物品及危险品的品名表,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由中国民航局通告邮电部,由 邮电部转告各地邮政部门。航方对邮方交运的邮件认为与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或有疑 问时,邮方应予积极配合处理,必要时航方可请邮方开袋
检验
。由此引起迟运航方 不负责。
(十二)邮方交运邮件,应分别按接收航空通运局填制“寄收航空邮件总路单 ”。交运航空
运输
的邮件总路单,应按以下规定填制:
1、交运直达航线各通航局的邮件,应按飞机卸交局分别填制总路单一式五份 ,一份交航站,一份由航站签退,其余三份随邮件分别交承运人、接收局航方和邮 方。
2、交运非直达航线(即联运)各通航局的邮件,应按邮件到达终端班机卸交 局分别填制总路单,总路单份数根据当地航站要求填写,但交民航最多不超过六份 。
出口
国际邮件交换站、互换局,对直接交给国际航线运送的国际邮件,应登列 AV7国际航空邮件总路单,此项路单所需份数,应根据寄达局、海关和航邮双方 交接等需要确定。
(十三)为便于邮政内部各环节处理邮件,发寄局邮方应将交航空
运输
的各类 邮件分路单,按寄达通航局封成专套,在总路单上登记并随总路单一起由航方交给 寄达局邮方。</P><P>四、邮件的交接
(十四)对进出港邮件,航邮双方按邮方指定的民航进出港班次逐班在机场交 接。凡接收后的邮件由接收方负责装卸作业。出港邮件,航邮双方应在预定班机起 飞前二小时内办理完交接手续;进港邮件,航邮双方应在班机到达后一个半小时内 办理完交接手续。
(十五)航邮双方要凭总路单所登邮件数目,按特快专递和普通邮件分别进行 交接。出港邮件,航方在接收时,若邮件总路单所登邮件数目和实物不符,邮方应 即查明原因并更改邮件总路单;进港邮件邮方在接收时,若邮件总路单所登邮件数 目和实物不符,航方应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填写事故签证,交邮方处理后缮发验单。
(十六)交接邮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每个邮袋的外部情况,袋身有无破损、 水湿、油污,袋身破损处有无人工缝补,袋口扎绳是否松动,绳子有无断接头,铅 志字迹是否清楚和有无撬动痕迹,一切检查无误后,方可签收。
若发现邮袋不合规格,有可能内件短少或损毁等不正常情况,应按下列办法处 理:
1、邮方交给航方的,航方应当拒收。
2、航方交给邮方的,应立即会同开拆查验内件(信件邮袋复称重量),详细 批注邮件总路单和袋内清单,并由航方填写事故签证共同鉴证,邮方缮发验单,如 内件发生丢损,航方应即追查责任。
3、进口国际邮件,航邮双方应会同海关按上述规定处理。</P><P>五、联运邮件的
运输
(十七)经由两条或两条以上航线运送的邮件,各地航邮双方应在保证邮运时 限、质量及合理
运输
的原则下,根据航方的航线、班期洽定邮件的运送路线,由发 寄通航局邮方将该邮件直发寄达通航局,并由航方在中转航站随进口邮件一起送交 当地邮方,由邮方重新处理后,再随
出口
邮件一起交给航方。</P><P>六、责任与赔偿
(十八)航方从邮件收运起到交付邮方止,承担
运输
责任。在此期间因航方责 任发生邮件丢失、短少、污染、损毁,航方应负责邮件的赔偿。因航方原因积压或 变更邮方指定的航班和班期,致使邮件逾限并造成损失、引起
索赔
的,航方也应负 延误
运输
责任并赔偿。由于邮件
包
装不妥、邮件性质发生变化而造成腐蚀、污染行 李、货物时,邮方应负责赔偿。
(十九)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航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邮件本身性质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损毁;
3、邮袋及封口完整,铅志及扎绳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二十)邮方要求航方赔偿时,填具
索赔
单并随附邮件总路单、事故签证和证 明邮件内容、
价格
的凭证。航方对邮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在90日内答复、处理 。逾期不答复,即为航方接受赔偿责任。
(二十一)如因航方原因遗失、短少、污染、损毁、逾限按以下办法赔偿:
1、文件类特快专递、邮政快件、信函、报纸、杂志、
印刷
品按邮章赔偿。
2、物品类特快专递、邮政快件及
包
裹按中国民用航空局货物国内
运输
规则赔 偿。
3、各类国际邮件按万国邮政联盟的有关规定赔偿。
(二十二)如因邮方违章收运国家禁止
运输
、限制
运输
物品以及危险品,其责 任由邮方承担;由于邮件
包
装不妥或其性质发生变化而腐蚀、污染行李和货物,邮 方应负责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航邮双方据实商定。</P><P>七、邮件的运费
(二十三)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邮电部,民航局发(1991)28号文件精 神执行。
此外,有关邮件
运输
的其他收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对于实行固定吨位运邮的航线,除特快专递根据实际所发重量按民航货物 运价150%核计外,其剩余吨位一律按民航货物运价核计(实际重量超过固定吨 位时按实际重量计费)。航方如不能按原确定航班、固定吨位
运输
,除天气、不可 抗力、
机械
原因外,航方则应按该次航班固定吨位总运费(按货运价核计)计算支 付邮方5%的延误
运输
违约金,运费不退,根据邮方处理办法免费尽力尽快将该批 邮件运达目的地。
2、实行预留吨位运邮的航线,按实际所承运各类邮件的重量分别计收运费。
3、联运邮件的运费均按航方规定的出发站至到达站两地之间的费率
结算
,中 转航站交由邮方重新处理联运邮件不另计费。
4、由中国民航国际或地区航班承运的其他国家或地区邮政寄发的邮件,由邮 方按照万国邮联规定的运价垫付运费;承运我国邮政发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件, 按照国际货运价(45千克以上)计收运费。
(二十四)邮件的计费单位为千克(小数点后取一位)。此项计费单位以总路 单计算为准,重量按毛重计算。
(二十五)各类邮件的运费,邮方应于每月十日前将上月运费结付当地航方。</P><P>八、其他
(二十六)航方班机如因气象条件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取消、延期或变更航班 时,应由当地航邮双方签具记录。各航站值班人员对于运邮班机的到达、起飞预报 ,应及时通知邮方,以便邮方及时派人发运或验收邮件。
(二十七)航方班机如因气候、
机械
及其他原因,在航程中途停留,不能继续 飞行时,应由停留站航方负责续运邮件;如交陆运可较早到达,可由停留站邮方提 取改发陆运;如因飞机不能在经停站降落,而将邮件带到他地时,应由回程航班运 交原寄达地邮方,该项带过邮件如交降落地邮方转发陆运可较早到达时,亦可由当 地邮方提取改发陆运,其运费一律按邮方所交总路单核算,互不扣除或补交。航方 国际航班如将邮件误卸在路单上指定卸运航站以外的其他航站,邮方仍按指定航站 支付运费,因航方误卸而造成邮方多付的运费,由航方负责补偿。
航方除因气候、
机械
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在中途卸下邮件。
(二十八)航方对承运的各类邮件,应负责严密保管,严禁任意堆放。在装卸 时,要做到轻拿轻放,不得拖、摔,也不得用邮件、邮袋衬垫其他货物。
(二十九)为保障邮件安全,各地航邮双方均应选择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 员,负责邮件保管工作。航方工作人员若需要学习和了解有关航运的邮政业务时, 邮方尽量满足。邮方若需要了解邮件实际发运班机和起落时刻时航方应予提供。
(三十)邮方因封发、转运处理邮件等需要,在机场设置机构,要求拨给房屋 时,航方应根据机场具体情况,尽量设法提供,所需费用由邮方负担。若机场新建 、扩建时,应将邮件处理场地纳入规划,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邮方负担。
(三十一)由于邮件
运输
需要,邮方可以指定外航班机承运
出口
或经转国际邮 件,航方应负责办理相关邮件的交接。由外航班机承运的进口和经转邮件,航方亦 应负责转交邮方。
(三十二)航空邮件原则上交民航
运输
。当民航
运输
邮件时限较慢、有的航站 运力紧张,确实不能承运时,航方应尽早通告邮方,邮方可以自行利用其他
运输
方 式,以确保航空邮件的
运输
速度。
(三十三)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和邮电部共有。
上一篇文章: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下一篇文章:
海洋运输交通部发布水路货物滚装运输规则
相关文章:
·
外贸代理参与海上运输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的思考
(2012-9-12)
·
我国海上运输保险有哪些险别?
(2012-8-27)
·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常识
(2012-5-8)
·
货物运输代理的种类
(2012-5-8)
·
航空运输
(2012-3-31)
·
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2012-3-31)
网友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本栏目热点图片
什么是国际贸易代理?
货运操作流程
本站推荐
·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
·
外贸律师贾庆坤简介
·
保价运输和运输保险有什么区别…
·
如何控制好提单,防止钱货两空…
·
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条件和程…
·
如何确定案件所管辖的法院及适…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中…
·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
排行榜
·
国际贸易中电子合同诈骗的骗术…
·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英文…
·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
·
2014年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
站外搜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所载文章仅供参考,Copyright 201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国际贸易法律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电话:13315171023 QQ:1215545143
邮箱:jiaqingkun@126.com 技术支持:
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