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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被退回后报关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8/29 11:47:23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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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中经常有企业出口的货物到达目的地港收货人后,发现质量不好等原因而退回国内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货物报关所需材料和流程很多人不甚了解,下面是对此的简单总结:


  退运货物报关需要的单证


  1、原出口报关单、核销单;


  这个是需要提供正本的,如果已经核销了,那么就必须提供已核销证明,以及税务机关的补税证明(就是把国家退给企业的出口退税退还给国家,已核销但未退税的那就提供未退税证明)


  2、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这个只要简单的写一份就行,退回来的什么产品,数量、价格之类,以及退回的原因)


  3、企业关于货物退运的情况说明(列明原出口目的港、出口报关单号、原出口数量、退运原因等情况,以上内容列名了海关一般会认可,而不需要反复重写)及相关证明材料。


  这个是需要两份,一份给海关,一份给商检,抬头不同而已,内容完全一样


  4、其他正常的单证,提单、装箱单、发票、报关报检委托书


  5、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注意事项:


  1、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退运货物;


  2、在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中填写原进口报关单号,备注栏内填写退运原因;


  3、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其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征免规定填报“全免”;其他原因造成的退运,征免性质填报“一般征税”征免规定填报“照章”;


  4、申请退运的货物,应当与原进(出)报关单的商品项一一对应,并详细申报其名称、规格、型号;


  5、退运进口报关单原产国填报“中国“


  
  6、在提供进口发票、装箱单的时候,必须保证品名、单价、和出口报关单上完全一致,至于数量肯定小于等于原出口数量,这一点大家肯定可以理解的


  7、货物的毛重、净重 有时候会遇到全部退回或者、部分品名全部退回的情况,或者说其中的某个品名退回一部分,这时候要注意单一品名的单件重量要和出口报关单上一致,也就是说,毛净重比例要和以往一致,否则海关会不认可。这个问题和多人会容易忽视,通关浪费时间


  8、退运货物会查验,这点大家注意了,不要打什么擦边球 经常会遇到包装上没有“MADE IN CHINA”字样,需要提供情况说明或者提供原来出口合同(合同上必须有包装为中性包装字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包装上当时出口时应国外客户的要求打上“MADE IN (某某国家)的情况,严格上说这样海关就很有可能不认定是原来出口的,稍微麻烦一点,一样的,提供情况


  说明及当初出口合同(老外关于包装要求的条款),海关一般也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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