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并公布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海事审判三十年来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英文版《白皮书》,回顾和总结海事法院成立三十年来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明确提出未来海事审判工作要努力打造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海事司法品牌的奋斗目标,对全面加强海事审判工作,服务国家开放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不断开创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至2013年12月底,全国十个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 225283件,审结执结215826件,结案标的额人民币1460多亿元。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事实等因素涉及 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3年底,海事法院共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包括外轮1660艘次),拍卖船舶633艘(其中包括外轮123艘)。
三十年来,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中国海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建立了“三级法院两审终审制”的专门法院体系,形成了独立系统的海事审判专门法律制度,设置了跨行政区域的长臂管辖制度,培养了一支政治素质优良、业务水平精湛的海事法官队伍,高质、高效、公正地审理了一大批海事案件,为国家改革开放、航运贸易、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