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指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
无船承运人可以签发以其为承运人的提单,并作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规定,使得虽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找不到无船承运人的概念,无船承运人却拥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