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律网站长兼首席律师贾庆坤对国际贸易诈骗案件的特点进行了总结:
一、货价低于市场价,而卖方或出口国通常不出售这种货物。
二、兜售供不应求的货物而又无现货。
三、付款条件通常有别于这类商品通常使用的方法。
四、中间商要求预付部分货款后始肯透露供货商品的名称(大宗商品交易一般均公开供应商的名称)。
五、商人催促公司立即签订合同,否则将货物卖给他人,或商人催促立即开出信用证。
六、要求信用证以第三者为受益人。
七、公司的名称表面上与一引起国际上较有名望的公司类似,而事实上两家公司又无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