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法学专家昨日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一制度主要着眼于打破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落实“司法与行政辖区适当分离”的司法改革。
公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最高法很有可能把全国各地的省级高院整合成六个区域,即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庭。这样不仅可解决地方行政干预司法的问题,还可以把优势资源整合。目前那些必须报到最高法审判的案子,就可直接在巡回法院审理,缩短审判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