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提单、提单副本。
电放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保函后,由船公司申请并提供保函、电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收货人公司盖章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因此,所谓电放提单是以传统提单为基础的一种变通做法。在船、货双方使用提单情况下,提单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认单不认人”,无单放货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国际集装箱班轮近洋航线上,于1993年初出现了电放提单的现象,至今已有十多年时间。
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国家都能做电放的,古巴,委内瑞拉,巴西等国家无妨做电放做电放。
具体的贸易实践过程中,电放提单应用通常如此,有Surrendered字样的电放提单,指的是在目的港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提货,有Telex Release字样的电放提单,则是由收货人凭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