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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中的应用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31 14:50:58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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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分期付款 


    在
机电产品、成套设备、船舶和其他大型工程项目的交易中,出口方按进口方要求设计和制造产品,且成交金额较大,往往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方预交部分定金,其余贷款按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分若干期支付,在货物交付完毕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这种形式,买方在交货前预付了部分货款,故通常由卖方向买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若卖方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则由银行负赔偿责任。比如偿还买方已付货款以及利息,也可规定违约金的数目。

 

    B.延期付款

 
    类似交易中,若买方要求卖方子以资金融通,可采用延期付款方式。买卖双方
签约后,买方一般要预付小额定金,也可按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分期支付部分货款,但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这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商业信贷,故通常由买方向 卖方提交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若买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本息,则由银行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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