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法快速充电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是衡量国家竞争力的标准 (意义和基本概念)
2: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 (我国目前的地位)
3: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国外运用(参展及诉讼策略)
4:企业如何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体操作程序)
1 知识产权是衡量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1.1 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每百万人口申请专利数。
每百万人口获得15项以上美国发明专利的国家和地区为“核心创新者”,低于15项为“非核心创新者”。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7年2月7日公布:06年美国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增长6.1%,达到4.96万个,仍居世界第一;名列第二至第七位的国家分别为日本、德国、韩国、法国、英国、荷兰、中国和瑞士。
1.2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新特点,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
全球经济的概念不仅是指有形商品、资本的流通,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的流通。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人才、知识、信息的竞争,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2007年5月10日发布的2007年《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显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排名从去年的第18位升至第15位,新西兰排名第19位。
1.3 经济全球化导致的是知识产权规则的国际化。
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有明显的优势,并努力将其转化为经济优势、政治优势。2002年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在日本全社会推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美国1988年增加“特别301条款”,保护美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韩国要使本国的科技竞争力在2005年进入世界前12个国家之列,2015年要成为亚太地区的科研中心。
1.4 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
“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又称版权),还包括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即邻接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还包括包括: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工业版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 等其他知识产权
对外贸易:又称国际贸易或进出口贸易。它指一个国家(地区)同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货物,技术、服务的买卖或交换。
——国际货物贸易。货物交易有形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及相关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交易。
——国际服务贸易。包括跨国银行、保险,国际电讯、咨询、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国际旅游、视听、教育卫生和文化交流等无形贸易。
1.5 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的关系
A、知识产权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转让,版权许可,电影书籍、计算机软件,品牌商品等,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B、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商标,盗版书籍、电影,影响了正常贸易,给贸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
C、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象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压力:药品、化工等产业从仿制走向自主开发,企业增加支付专利费。
1.6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侵权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法规、这就是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等。
第二部分是以《对外贸易法》为首,旨在处理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外贸法中的第五章)。
传统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点:
1、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2、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
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商标、专利、著作侵权都不以主观过错为前提,不以受到实际破坏为标准。举证责任是对过错进行推定.
商标、专利侵权的形式一般有: 使用(制造)侵权、 销售(或许若销售)侵权、 标识侵权、 反向假冒(假冒)侵权、 其他侵权
2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国际技术贸易,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及相关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交易。
——在传统的货物易货交易等有形贸易的基础上,发展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如安全、卫生、食品等标准。
2.1 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技术优势对我国产品出口制造障碍。
2001年的6C诉我国DVD案,导致国内一些大型企业转产,小企业退出生产行列。
2002年,我国彩电遭法国汤姆逊公司专利起诉,彩电出口欧洲市场再次受阻。
2003年思科诉华为一案,海外500强企业大规模起诉我高科技企业侵犯知识产权。
2005年,欧洲专利收费公司向我涉及MP3技术的生产厂家收取专利费用,未交费的我国产品被扣留意大利、德国海关。
跨国公司结成利益联盟,利用其掌握的核心知识产权向我国出口企业索要高额专利费。
中国彩电在美市场 再遇专利陷阱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日前规定,2007年3月1日之后,出口到美国市场的13英寸以上的数字电视,都需要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将对进口数字电视加收专利费)。
按照ATSC的收费标准(每台收20~30美元),我彩电企业,每年将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国内彩电行业全年的利润总和只有30亿元人民币(折合不到4亿美元)。
中国彩电的价格低、生产成本低、可媲美国内彩电,对欧美本土家电企业产生了冲击,欧美市场对中国家电企业的抵制和限制不会取消。
广交会彩电厂商不敢接美国订单
在2007年05月09日的第101届广交会机电展馆上,由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的问题悬而未决,国内的一些彩电企业害怕专利费过于高昂而不敢签美国的订单。
美国实行这一标准后,我国彩电行业基本不掌握这些专利。加上所有的中国彩电企业都不是ATSC的成员,能够与美国专利持有人互换、抵消的专利相当有限。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至少有70%的专利都是与外观、工业设计联系在一起的,而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与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的,两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
温州打火机遭遇专利技术壁垒
1994年,美国以保护儿童安全为由,出台了CR法案:即规定2美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加装保险锁。欧盟于2007年3月14日发表公报,要求从即日起,所有未配备安全装置的打火机将不再被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2007年4月11日 温州某公司出口至英国的价值2.2万美元的62300个打火机因触犯欧盟CR法案而遭到退运。英国政府不允许其在英国销售,并且不允许当废物处理,也不允许转运至欧盟其他国家,只能退回中国。
我国打火机的年产量占全球销售总量的65%左右。由于安全锁的技术以及一些标准的检测设备已被发达国家的公司申请了很多专利,因此,温州打火机厂商要么支付专利费,增加成本,丧失价格优势,要么放弃欧盟市场,要么自己开发新的专利。
警惕日本的专利“入侵”
有几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看了以后大家就明白了。
2004年申请量居前十位的国外公司企业 中有6家是日本公司(松下、索尼、精工、东芝、三洋、佳能);
2004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居前十位的国外公司企业 中有6家是日本公司(又是这6家公司);
2004年国外申请居前十位的国家 是日本(30444件,美国只有16187件);
2004年国内申请量居前十位的企业是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2327 (韩国);
2004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居前十位的企业 是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2309 (韩国)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看出日本企业在华专利申请:
1,申请专利的公司多,专利申请量大
2004年日本企业申请中国专利的数量为30444万件,远高于第二名美国的16187件,比其他的国家就多得多了。
2004年申请量居前十位的国外公司企业中日本公司就占了6家,占总数的3/5强。与2004年国内申请量居前十位的企业相比(说明:排名第一位、第八位、第十位的企业都是是韩国LG公司在中国的合资企业,只有华为、中兴和中石化为中国企业。这其中也只有华为的专利申请量两千了,数量为2176件。)
可以看出日本企业对中国市场的极其重视。
2,申请的专利以发明专利为主,申请的含金量高
发明专利的含金量是最高的。日本企业的申请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主。其中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2004发明专利申请为2423件,占其所有专利申请量的86.14%。其他日本企业的申请比例也均超过50%。而我们国内的企业申请专利类型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正好截然相反)。这个现象值得我们企业的深思。
05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跨国公司,日本企业占了大多数。 另外一半发明专利来自国内。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其余60%即4万件左右是学校、科研、企业申请。这4万件里又有一半左右来自三资企业。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只有2万件左右。这2万件也就是国外大的高科技公司一年的申请量。
2.2 通过制定技术标准,遏制我国的对外出口。
技术壁垒是指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等为名,实行提高检测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法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目的是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保护本国经济和就业增长,维持在国际竞争中的支配地位,为贸易保护主义披上合法“外衣”,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它涉及的主要范围分为:
安全壁垒、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卫生与植物措施等。
06年12月25日,商务部发布了《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调查表明,2005年我国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损失的金额达到691亿美元,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217亿美元。
2007年7月,商务部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我国有15.22%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758亿美元,同比增加9.7%;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262亿美元,同比增加20.74%。
调查结果有四个特点:
1、欧、美、日、韩仍是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国家和地区.81.30%的企业反映受到过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其次是欧盟(57.72%)、日本(31.71%)和韩国(9.76%)。
2、从行业看,食品土畜行业在日本和欧盟受到影响较为严重,约有35.98%的企业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直接损失43亿美元;轻工行业、纺织行业在美国和欧盟受到影响较为严重;机电高新行业的影响则主要集中在欧盟地区,直接损失462亿美元,占当年全部直接损失的60.95%;五矿化工行业在美、欧、日都受到较大影响
3、受影响最大的地区仍然是深圳、广东、江苏、上海和浙江等东南沿海出口大省;
4、07年欧美对我的影响相比较略有减少,日韩影响增加
没有自主品牌使我国产品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
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
我国出口一台DVD售价32美圆,交外国人的专利费是18美圆,成本为13美圆,我企业只能赚1美圆的利润。
一台79美圆的国产MP3,国外要拿走45美圆的专利费,制造成本要32.5美圆,我企业的利润只有1.5美圆;
一只中国生产的鼠标,在美国市场的价格是24美圆,其中渠道商能赚8美圆,品牌商能赚10美圆,而制造厂商只能赚0.3美圆;
2005年,中国外贸出口额达7620亿美元,位居世界前列,但拥有自有商标的还不到20%,全国自有品牌出口额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足10%。
2006年世界品牌100强中,美国51个,欧洲34个,亚洲11个,其他地区4个。我国品牌榜上无名。
在我国市场上,27个对外开放行业,销售额前5位都是外国品牌。在汽车行业,外国公司通常用30%的资本加上品牌,占50%的股份,获取70%的利润,在贴牌加工方式下,最终获得的利润可超过90%。因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推进著名品牌建设。
2.3 外国企业抢注我国商标,限制我产品进入。
第一步:窒息收购、合资冷冻
合资控股后对中方商标继续注册但不使用,如1994年1月18日百事可乐与天府可乐在重庆“联姻”,百事可乐控股60%,而曾一度被视为民族饮料象征的天府可乐从此销声匿迹。
1994年上海牙膏厂与联合利华合资之前,“美加净”牙膏在中国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年销量达到了6000万支,产品的出口量全国第一,但当它被折价1200万元投入合资企业后,立刻被打入冷宫,代之而起的是露美庄臣,虽然中方后来又以5亿人民币的代价买回了美加净,但此时美加净的市场地位已急剧下降,年销量只有2000万支。
第二步:强强联合、自然淘汰
由国外知名品牌收购国内被国人所熟悉的并有良好市场效应的品牌企业,迅速抢滩中国市场。2003年12月10日,欧莱雅收购小护士,2004年又收购羽西品牌化妆品,小护士与羽西都是国内为人所熟知的知名品牌,欧莱雅成功收购后,占据了国内护肤,彩妆,护发的大部分市场。
合资后,主力产品(新产品)使用外方商标,而老产品用中方原有的品牌,通过产品的升级换代逐步将原中方的名牌淘汰出市场,达到在商标权上完全控制中国的国内市场的目的。如上海的白猫、广东的高富力洗衣粉合资后,外方利用我国名牌厂家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推销他们的碧浪、汰渍;广州肥皂厂的洁花牌香皂与美方合资后,很快被海飞丝、潘婷取而代之。
第三步:商标抢注
椐商务部消息,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多个行业。
被称作是中国的“派克”的“英雄”牌钢笔,也在准备向国际市场进军时被尼泊尔商人抢注。到2004年止,我国在海外注册的商标不过数百个,而外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却超过1万个。
据世界品牌实验室调查公布显示“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中,有近50%未在美国、澳大利亚注册和加拿大注册,而在欧盟的未注册比率更是高达70%以上。我国知名商标的国际未注册率如此之高给对竞争对手和牟取暴利者以可乘之机,海外公司个人争相抢注,
2005年3月,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商标在俄罗斯又遭抢注。抢注这三家企业商标的是一家名为“莫奥斯泊罗夫公司”的俄罗斯公司所为。
这家“莫奥斯泊罗夫公司”获得了新科的英文商标“SHINCO”的商标注册权,并且提出以40万美圆的价格将“SHINCO”商标转让给新科公司的条件,否则将转让给其他企业,
俄罗斯的这家公司不仅注册了“SHINCO”商标,同时还抢注了康家的英文商标“KON—KA”、德赛的英文商标“DESAY”等国内知名企业商标。2005年5月11日,新科、康佳、德赛三家企业联名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报告,请求政府进行干涉。
2.4 外国政府通过不合理的知识产权法案和制度打击我国产品出口。
为保护本国工业,发达国家经常通过国内法律,制定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我国企业进行打击。
日本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护国内农业的《种苗法》,该条例强化对本国优良品种的保护。2003年12月4日,日本海关对从我国进口的蔺草制品以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在没有对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超出被诉侵权的榻榻米席范围,对提花席、双首席等产品进行全部检查,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损失。
301条款简介
世界贸易组织的“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基本上是仿照美国贸易法的“301条款”制定的。而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则是美国贸易法“特别301条款”的国际化,扩大化与系统化。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第301条款的简称 ,是一个具有几个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它包括三个部分,即“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
“一般301条款”是针对美国在对外贸易中的总体性贸易条款,“特别301条款”是对知识产权重点国家的确定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对贸易自由化重点的确定。
“301条款”的调查开始于每年的国别贸易评估报告(4月底或5月初)它包括:实情调查;与有关的国内行业磋商;与有关的外国政府交换意见;制裁与否的确定。
301条款的范围很广,遍及了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 它可以被用于对付危害美国出口商在第三国市场上利益的外国政府的做法 。
它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法定的时间限制和周而复始的循环。它的结果是:中止或撤回涉及贸易协定中对该国的贸易减让;征收额外关税或采取进口限制(贸易壁垒);让外国政府承若取消有关法律、政策或对美国的贸易权益进行补偿。
怎样认识337条款
美国法中的“337条款”,是指1994年修订的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的第1342条,该节的标题为:“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
最初主要是管制对美国倾销产品和垄断商业等不公平贸易行为。是属于美国当地针对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对本国产业的“行政救济”。
后历经多次修改和完善,现已成为美国政府在进口贸易方面对知识产权采取单边保护措施的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以致人们索性把“337条款”当作是知识产权保护法。
“337条款”的内容
(一)在进口贸易中,一定存在不公平做法。
进口和销售侵犯美国知识产权产品,制造、进口和销售违反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品,倾销和补贴产品、非法限制进口贸易、价格歧视和蓄意垄断等行为。
(二)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其威胁或效果必须足以:摧毁或实质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妨碍此类产业企业的建立;或是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
“337条款”的程序和结果
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知识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也可依职权自行)展开调查,调查程序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最迟在18个月完成。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的30日内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发动调查后,若被讼方是美国厂商,应在20日内针对指控做出书面答复,若被讼方是外国厂商,答复的时限为30日。对于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生效的终局裁决,可以采取制裁措施。
337条款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自1986年我国遭受第一起美国“337”调查以来,截止到2006年6月,我国共遭受53起“337”调查。
在所有53起案件中:
单独以专利侵权为由的案件为38起,
单独以侵犯商标权为由的案件为6起,
以共同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为由的案件为5起,
以共同侵犯专利权和著作权为由的为1起,
以共同侵犯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为由的1起,
以共同侵犯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为由的1起。
53起案件中,共有52起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涉案产品涉及的行业:
涉及电子工业的案件26起;
涉及化学工业的案件12起;
涉及轻工业的案件9起;
涉及机械工业的案件3起;
涉及汽车工业的案件2起;
涉及皮革工业的案件1起。
在我国遭受的53起337调查中,已经结案的为30起,适用排除令和停止令的为15起,占结案数的50%。其中,单独适用普遍排除令的为7起,单独适用有限排除令的为4起,同时适用排除令和停止令的为4起。
中国企业的对策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 企业应尽快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3. 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4. 注资设立美国公司(合资、独资)。
5. 正确应对337调查。
6. 加强有关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这里最关键的就是要早作准备。出口企业要做到在接受订单之前进行专利搜索,尽早地对美国相关专利进行调查,在生产之前就与对方谈判许可条款,不能只知道埋头赶工,而不知道其中可能潜藏的巨大风险,这样就能够有更大的回旋空间。
3 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国外运用
3.1 国外参展注意知识产权使用
展会知识产权的侵权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是商标侵权,
第二是专利侵权,
第三类侵权是商品的颜色、包装、卡具涉嫌侵权。
第四类是样本侵权(宣传资料)。
中国赴巴黎参展医药企业6人被扣 疑侵犯专利权
2006年10月3日至5日,在巴黎举办的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上,欧洲第一大制药企业法国赛诺菲—安万特集团,指控我国3家参展企业展览、交易的原料药产品侵犯了其原研药物的专利权。法国内政部负责打击假冒侵权的部门,将6名涉案的参展人员移送至当地法庭进行司法调查。
据参会人士回忆:10月4日早上,中国参展团的几位客商分别接到一些自称是“国外客户”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这些“客户”似乎对他们的参展商品显示出十分浓厚的兴趣,从询问的问题中可看出对方十分懂行。接到电话的中国参展商也毫无保留地和盘托出。但随后这些“客商”径直进入他们居住的宾馆,要求8家企业的参展商接受他们调查。
中国企业在参加国际展会、交易会等重大贸易活动中,一心想拉国际订单,什么都宣传,跨国公司却故意安排人伪装成客商,“套出”企业的资料之后,有了证据就抓人。
一些企业认为,自己是贸易企业,并不涉及产品的直接生产,况且有些产品还只是“打招牌,拉定单,有了定单再生产”。参展时在自己销售目录上加上某知名产品的名称,等到有了订单时,再从国内生产或购买。这里涉及到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这就是许诺销售,根据国际公约,许诺销售就是侵权。
我出国参展企业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严格审核参展的商品、音像和产品宣传资料,杜绝仿冒侵权的企业及产品参展。
参展前的准备(以德国为例)
首先,一定要带好产品的有关权利证明。
专利证书、商标证、欧洲产品标准证书(CE)、有利于己方的德国官方文书,也最好一并带上,以备在临时禁令的异议和其他程序中作为有利证据使用。 其次,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应该对有关竞争对手的商标或者专利进行检索。
再次、为了防止德国法院在接到临时禁令申请之后单方面颁发临时禁令,参展企业可以在对该展会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一份保护文本。
3.2 在对外贸易中打专利官司的策略
以美国为列来分析专利诉讼的特点:
在美国的专利侵权包括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和其他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包括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或提议销售、或向美国进口侵权产品;
间接侵权包括诱导或帮助侵权;
其他侵权行为包括向美国出口侵权产品的整体或其特殊设计的一部分,或向美国出口在美国以外使用侵权方法制造的产品。
在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函后,要积极配合。 警告函是美国各公司在专利遭到侵权时,会迅速采取的第一步行动。所以,收到专利侵权警告信必须做出恰当的反应。
1、告知对方收到了信函,正在进行相关的研究。
2、收到警告函之后,应即刻请专业的专利律师作侵权之分析。
3、研究产品是否侵权,要注意区分合同纠纷与知识产权本身的纠纷;积极和对方谈判,以尽量避免被诉。
4、通过与专利权人协商可以获得专利许可。
5、如确系侵权,则需咨询法律顾问,尽量缩小赔偿金。
6、 一旦专利诉讼不可避免,你要尽量了解美国的司法体系,作好调查取证工作。
我国企业的产品在进入美国市场前,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市场调查,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产品进入对方市场后遭遇侵权指控。即使产品在以后遭遇侵权指控,由于事先进行了律师调查,也可以在被判处惩罚时避免被处以“惩罚性损害赔偿”。
美国对产品侵权的惩罚分为“无意侵权”和“故意侵权”两种。前者只需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后者则要被判处三倍于对方损失的“惩罚性赔偿”。(美国专利法第284条)如果事前进行了律师调查,则可以证明自己是“无意侵权”,所受损失就可以减少
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强硬的武器来加大竞争优势,是美国商业环境的重要特点,出口美国的中国企业必然会面临这些法律问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长起来,中国企业应注意美国涉及知识产权的“三个大棒”:首先是运用不正当竞争或 反倾销的方式对中国企业予以遏制;其次是用国际贸易委员会知识产权337条款对付中国企业;第三就是运用知识产权或专利的侵权诉讼方式。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们要特别关注的是,一是企业一定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二要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不去侵犯。
3.3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对外的建议
1、提高应对国外知识产权诉讼的信心和技巧。
2、转变观念,提高专利意识。
3、重视海外专利申请,为拓展海外市场作准备
4、熟悉了解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有效规避和善于“借力”
5、在品牌市场营销方面,坚持树立自己的商标品牌,确立全面的品牌保护意识。
6、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专利)要逐一的进行审查(可查看专利文献)
7、讲究策略,找准方向
8、共同协作、联合作战
4 企业如何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专利、 商标、商号 、地理标志、域名、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其他
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国家的必要支撑
2、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保障
3、知识产权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武器
4、知识产权是开展国际交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特点
1、企业竞争的发展基础由传统的资源型(如土地、资金),转向技术创新型。谁拥有高新技术,谁就占据竞争优势。
2、企业在市场中的产品竞争由硬件“产品”转向“软件”产品。不是大、而是精,不是单一功能、而是多功能。
3、企业竞争的经济实力由取决于有型财产的多少转向取决于无形财产的数额。
4、企业创新技术竞争的支撑点由重视引进模仿转向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5、这种竞争和保护主要体现在品牌产品、专有技术、防止泄密上。
4.1 商标与商号
商号又称为厂商名称,有一些企业的商号与商标为同一标志。如“张小泉”的剪刀、“六必居”的酱菜,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是:
1、商标与其标志的商标紧密相连,而商号则不一定。
2、商标具有显著性,而商号往往由纯文字构成。
3、商标主要由《商标法》调整,而商号则主要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进行规范。
将商标与商号统一起:有利于企业形象宣传,增加企业和商标的知名度,便于企业创名牌;有利于企业名称的法律保护;有利于遏制假冒伪劣的发生。
4.2 地理标志
=产地+质量+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国际上亦称原产地命名制度或地理标志,它作为世贸组织成员间通行的规则,是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中国的地理标志基本上都是地名+商品名,“库尔勒的香梨”、“安溪铁观音”、“西湖龙井”、“景德镇瓷器”。
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注册保护有三种: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原产地域产品;原产地标记。
目前国家工商局依据《商标法》从商标的角度,国家质检局依据《产品质量法》从产品质量的角度都对地理标志有明确的保护规定和具体的实施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都是农产品,它重在保持和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一个地理标志产品能带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发展和保护地理标志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三农”工程。
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已经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了15%—20%。以“库尔勒的香梨”为列,2004年市场价每箱比非该产地的香梨高出3—5元;山东的“章丘大葱”在注册地理标志产品后让农民增收3—5倍,种植面积扩大了2/3。
如何申请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目前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一是办理商标国际注册(对已经加入了协定的国家);
二是办理逐一国家注册(对没有加入协定的国家)。
我国经营者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可以委托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或者邮寄办理。
国外注册有几个方面的意义:
可以防止他人抢注商标
有利于制止仿冒等行为
有利于推行品牌战略、创世界驰名商标
4.3 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应注意的问题:
. 商标要简洁、明显、标记感强。
. 商标要有独创性。
.不能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
. 一般不宜用数字作商标。
. 商标不要有姓氏含意。
. 商标要适合国外消费者心理。
商标要适合国外消费者心理。
“花“——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桃花”是不祥之物,因此,“黑桃”和“桃花”在法国是禁止作为商标的图形使用的。
意大利把菊花当成“国花”,所以在意大利忌用菊花作为商品的商标使用;
日本把菊花视为皇家的象征,忌用菊花作为商标图案;拉丁美洲国家把菊花视为妖花,所以在这些国家最好不要在商标上使用菊花的图案。
在许多国家玫瑰花是作为赠送亲友的礼物佳品,但在印度和欧洲一些国家则把它作为悼念品,所以不能用作商标使用。
动物——澳大利亚忌讳用兔作为商标。因为澳大利亚盛产羊毛,重视牧草的繁殖,害怕兔子毁坏草地;
印度等阿拉伯国家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用狗作为商标;熊猫在非洲一些国家是禁忌,不能作商标使用。中国“熊猫”牌的产品难以在非洲一些国家获准商标注册。
特殊标志——国际上都把三角形作为警告性标记,因此三角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捷克人认为红三角是有毒的标记。例如上海名牌“三角”牌毛巾去捷克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瑞典的国旗主色是蓝色,在瑞典蓝色禁止作为商标使用;阿拉伯国家禁用黄色作为商标使用。
4.4 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1、秘密性—未披漏信息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如果是进入了公共领域,则成了“公共信息”。
2、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或竞争优势。
3、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对未披漏信息进行控制和保护
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
1、技术诀窍 2、产品配方
3、工艺流程 4、改进方法
5、设计资料 6、公司商业情报
7、客户资料 8、标书内容
企业防范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措施
1、完善保密制度、提高全体职员的思想认识。
2、在劳动合同中签定保密条款。
3、利用合同来防止泄露商业秘密。
4、对特定的生产车间和场地,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利用竞业禁止规定防范商业秘密的流失。 企业怎样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一)、提高认识、正确看待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设立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明确其工作职责
(三)、确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内容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制度
(五)、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企业内部专利评估的一般内容
该发明是否符合所有的专利条件?如果授权,在异议程序中能否获胜?应当在哪些国家获得保护?应当首先在哪里申请以获得优先权?该发明获得专利保护将获得什么竞争优势?哪些人将对这一专利感兴趣,并将获得许可或者在将来的发展中进行合作?是否应当将它转让给其他将根据自己的商业利益进一步开发的机构?是否可能对该发明获得交叉许可以获得其他机构的专利或者受保护的技术?该专利是否与本机构的专利集合库相融合?该专利将在何地融入产品(方法)的生命周期?还有什么知识产权工具可以更广泛地在市场上保护该发明?等等
引进专利技术之前的调研内容
1、检索专利文献,从中找出同类技术,筛选择优。
2、了解该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
3、了解该专利的技术成熟程度。
4、对该专利进行经济分析。
5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5.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产生的原因
1、 智力成果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推动作用
2、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决定了它易于传播并且不受国界限制的特点。
3、智力成果的科学性,成为综合国力的主要因素
5.2 世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
1、通过双边协定保护,这种方式目前相对减少了。
2、根据互惠原则保护
3、根据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彼此保护知识产权——这种方式是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保护途径
5.3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管理机构
有两个国际多边知识产权公约:一个是1967年签定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另一个是1994年签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国承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世界性专门结构。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的管理机构《是当今世界上影响最大、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多边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之一。(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
5.4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TRIPs)
1、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国际贸易中高科技和知识,资本密集型产品所占比例成上升趋势,设计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2、实现一国政治目的的需要
当今的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已不仅仅是一种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的法律制度,而是各国将其作为控制危害本国贸易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种手段,并以此来实现一定的公共政策目的。
3、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发展中国家日益增长的技术能力使他们能够将众多的工业品打入国际市场,而发达国家则更迫切地希望将其手中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转化成新的贸易优势。
4、美国为何提出这一新议题
美国认为造成贸易逆差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美国的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高技术的优势很难有效发挥,从而导致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竞争力的下降。
5、谈判的结果
在部长会议上,美国贸易代表扬言,贸易谈判如不包括知识产权,美国就要拒绝参加; 第八轮谈判于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举行,又叫“乌拉圭回合”。谈判分为两个大部分,一是货物谈判,有14个议题,二是服务贸易谈判。在美方的压力和威胁下,各方才勉强同意将知识产权谈判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内。
《知识产权协议》由1个序言和7个部分组成,共73条。
1、成员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协议所指定的知识产权是版权和邻接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其他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科学发现的权利等并没有包括在协议之内。
2、《知识产权协议》与四个知识产权公约的关系: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四个专门的世界公约,它们是: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版权的《伯尔尼公约》;保护著作权的《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许多规定与四公约内容一致
3、《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权利穷竭原则;保护公共利益原则
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商业竞争的必选武器,全球化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必修课。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的必然选择。建立自身强大的研发实力可“不战而屈人之兵”,产业链各环节进行通力合作也可以共同面对知识产权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