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两年来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已经越来越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反复强调谨慎认定驰名商标。
2008年11月,最高院还公布了《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作出了相对严格的规定。
事实上,除了司法认定外,驰名商标的认定还有四种途径:一是企业通过省级工商局向国家工商管理局直接申请;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