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纠纷有很多种,各自又有各自的特点。调解的最佳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根据诉讼的不同阶段商事纠纷大致有以下这几点调解时机:
1.开庭审理之前:经过当事人的起诉、答辩、咨询,以及开庭前的一些证据交换,让双方的意见与争议有了基本上的认识,然后比较理智、客观地面解决纠纷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庭前调解存在较大的可能性。
2.庭审进行时:《民事诉讼法》中其实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开庭审理进行中对审判人员的一些建议调解,或者当事人不得申请调解。
3.休庭期间:休庭中,当事人一般会根据庭审的一些情况向他人请求分析案情,推测一下诉讼胜败的胜负情况,其实也就是对案件结果大体有数。
4.辩论结束后:庭审程序结束后,审判人员也可以根据庭审的一些情况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这时候案情已经很清楚了,就是有前几个阶段的调解基础,加之判决在即,当事人比较容易接受调解。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调节方式:
双方调解:
这种方法也就是大家比较常见的一种调节纠纷的方式了,具体是由当事人某一方先提出调解纠纷的方法,再由另一方提出协商意见,或者经过法庭提出调解方案并说明理由供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达成调解协议。
单方调解:
这种方式是比较单一的,法院会分别对当事人做一些思想工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同时也是双方调解方式的补充,其中主要的就是由审判人员通过谈话、信函、电话,以及其他现代化通讯方式求得当事人调解方案,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三方调解:
这种方式也就是取得一些旁人的见解,法院会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相关人员进行协助调解,这是对调解方式的扩大,具体的是有审判人员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或身份的人员参加做当事人工作,协助法庭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