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表明:司法部正在组织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积极推动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
据悉,现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后,重新修改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几年来,在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等方面收到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此次修订工作将按照建立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要求、总结吸收司法鉴定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修订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司法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