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2003年5月17日正式挂牌成立,原为迪拜工商会下设商务调解仲裁中心 。
迪拜国际仲裁中心作为自主仲裁机构,全权调解、仲裁国际和国内的商业纠纷,并确保仲裁决定的实施。中心本着让各方满意、适用性、中立性、私秘性、成效和快捷的原则,为企业提供富有经验的国际国内调解、仲裁服务,解决国内、外商业纠纷。
新成立的迪拜国际仲裁中心完全独立于迪拜工商会工作,最高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资深律师、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登记申请、传递和保管文件、财务安排、技术支持、收集材料、安排会议和听证、预定会场及其他仲裁中心的具体事务。
根据迪拜国际仲裁中心设立的有关法令,在商业范畴内,只要争议的各方达成协议,接受迪拜国际仲裁中心的调解程序、或事先约定的程序、或双方认为合适的程序,执行该中心的裁决,并按规定付费,任何争议都可向该中心申请调解和仲裁。
调解程序:采用全球通行的UNCITRAL规则。具体程序依次为:申请人向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详述争议的由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附上支持的文件,交纳登记费;被申请方应于接到通知起30天内就仲裁申请作出答复;秘书处向理事长报告;21天内组成仲裁庭;费用收妥后案卷移交仲裁庭;除非争议各方另有约定,仲裁庭须于60天内作出裁决。
仲裁有效性:迪拜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的裁决在阿联酋各个酋长国均有效力。此外,由于阿政府已决定加入纽约公约,承认并执行外国的仲裁决定,因此,该中心的裁决将为纽约公约国所承认和执行。
设施:该中心有六个厅,分别配备有录象播放电视、投影机、传真、直拨电话、数字化视听、录音、扬声等设备、提供复印、同声传译、电话会议、快递文件等服务。
工作时间:周六――周三7:30――14:30
工作语言:英语、阿拉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