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一般通过协商解决。如各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法院应当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注意,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时,根据合同适用法律的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不一定是审理案件法院所在国的法律,这充分体现了合同法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