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款合同
本协议由 公司(简称“借款人”或“借款方”),与 银行(简称为“银行”)于 年 月 日订立。此证:
鉴于借款人已向银行要求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本金为 美元(US$ )的定期贷款;
鉴于银行已准备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定期贷款;据此,以双方相互承诺为对价,就下述内容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定义
1.1 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可定义为:
“营业日”:指位于 银行开始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以及同业银行拆借市场进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诺”:指银行在本协议生效日即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银行”:指位于 的信贷银行国际分部。
“美元”:及“$”符号,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及与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有关的现汇。
“违约事件”:指依本协议第八条中所列举的所有事件。
“担保人”:指 银行。
“负债”: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负债是指依据 国通常接受的会计准则所包括的在债务被确认之日该人或借款人之资产负债表负债一侧所表明的确定负债的全部债务项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继或被担保的,或属借款人次要或偶发的债务(有别于在托收过程中文件背书)在内的债务及负债,无论是源于任何协议所引起的负债或是提供款项及预付款项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负债均属此范围。
“分期付款日”:指根据4.1的规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达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