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在提成期间,被许可方以百分之报________ 的比例支付连续的提成费,计算基础是已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连续的提成费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以下简称“结算期”)。
A.许可方对到期支付的提成费的确认传真;
B.签发的标明要支付费用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 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5 被许可方应开设合同产品销售的独立帐户,许可方可经被许可方同意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合同产品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帐目,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3.6 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 技术资料
4.1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付,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合同附件二。
4.2 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机场;
D.标记;
E.毛重和净重公斤;
F.箱号或件号;
4.4 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 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合同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
4.6 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 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 。
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 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 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被许可方书面通知后天________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 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三。
5.2 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 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 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 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 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 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验收考核
6.1 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