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AT
终点站交货(填写目的港或目的地指定终点站)
引言
本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内。
“终点站交货” 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终点站,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义务。“终点站”包括任何地方,不论是露天的或有遮蔽的,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或航空货运站。卖方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终点站和卸货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当事人应尽可能清楚地指明终点站,如果可能,指明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内的一个特定地点,因为至该地点的风险归卖方负担。卖方应取得一份符合该要求的具体的运输契约。
此外,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将货物自该终点站运送至另一地方,并负担运送和处理货物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AP或DDP 术语。
DAT术语要求卖方在清关适用的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无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A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要求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按合同规定需提供的任何其他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的凭证。
A1至A10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已另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B1 买方的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依照买卖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1至B10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已另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