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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12/11 16:47:24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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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方的责任: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船上,运往指定目的港,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

  3.负责办理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或商业发票等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6.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二、买方主要责任: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

  3.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接受运输单据。

  (1)考虑到报关、风险与保险、运输方式、汇率变动等因素,出口方选用国际贸易术语应按CIP—CIF—CPT—CFR—FCA—FAS—FOB的顺序进行。因为如果出口方选用CIF、CIP、CFR、CPT贸易术语时,安排运输和保险事宜由出口商负责,出口商可选择熟悉的本国船舶装载、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这样有利于出口商随时了解货物运输情况,可有效避免骗取出口方货物的行为发生。

  但当运价有上涨趋势、对海外运输业务办理不熟悉、本币有升值趋势时,出口商宜选用FOB、FCA、FAS术语。当运价有下跌趋势、对海外运输业务熟悉、精于运价及保险费的计算、本币有贬值趋势、本国保险费率较低廉时,出口商宜选用CIF、CFR、CPT、CIP术语。

  (2)考虑到报关、风险与保险、运输方式、汇率变动等因素,进口方选用国际贸易术语应按FOB—FAS—FCA—CFR—CPT—CIF —CIP的顺序进行,因为如果安排运输和保险事宜由进口商负责,进口商可以选择熟悉的本国船舶装载、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这样就可随时了解货物运输情况,有效避免承运人和出口方合谋,在运输途中将货物倒卖,骗取货款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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