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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CIF及案例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12/3 19:21:00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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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F的全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指定目的港)。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定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
  买方
  ⑴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
  ⑵负责装船后装运港到目的港通常运费、保费以外费用
  ⑶办理进口
  ⑷支付货款
  卖方
  ⑴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方
  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
  ⑶办理保险,支付保费
  ⑷办理出口
  ⑸提供相应单据的港的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1、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
  2、保险险别的问题
  CIF术语中的“I”表示Insurance.即保险。从价格构成来看,这是指保险费,就是说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从卖方的责任讲,他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办理保险须明确险别,不同险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收取的保险费率也不同。按CIF术语成交,一般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这样,卖方就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但如果合同中未能就保险险别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那就要根据有关惯例来处理。按照《2000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但在买方要求时,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3、象征性交货问题
  从交货方式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可见,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名称、内容和份数相符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仍有权拒绝付款。但是,必须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任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下,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案例
    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装运完毕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船舶在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装运合同,不是到达合同,如果规定具体的到货时间,就不是真正意义的CIF术语性质的合同。风险划分界限与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
  案例:
  ? 某CIF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将货物于X年X月X日之前送达目的港,是否合理?
  ? 如果是FOB、CFR 呢?
  5、卸货费用的问题
  前述CFR术语中为解决卸货费用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变形,完全适用于CIF。CIF的变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 卖方或船方负担。
  ②CIF Landed(CIF卸至码头)这一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至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 和码头费。
  ③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接)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 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 概由买方负担。
  ④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按此条件成交,货物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自船舱底起 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例:
  1.CIF Liner Terms和CIF Landed两种术语都是CIF的变形,都是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其不同是使用CIF Landed术语时,可能发生的驳船费和码头费是由:卖方支付
    
  2.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事项是: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
  象征性交货问题。
  

 

  案例:
  某公司按CIF ROTERDAM 向荷兰出口一批空调,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输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载货船只迟于12月1日抵达,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退还买方.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不合理
  按CIF术语成交的合同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同时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当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卖方无须保证到货,所以规定货物必须于12月1日抵达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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