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证 贸易术语 | 合同 货运货代 外贸单证 | 利用外资 涉外工程 | 法律法规 外贸律师
反诈骗 风险防范 案例文章 | 融资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 境外投资 WTO | 诉讼仲裁 法律咨询
站内搜索
热词:诈骗罪 信用证 UCP600 国际贸易 WTO 风险防范 FOB 汇付 电子提单 DDP 石家庄化工骗子 反诈骗 反补贴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 DDU FCA 托付
 您现在的位置: 国际贸易法律网 >> 货运货代 >> 货运货代常见法律问题 >> 正文
运输单据的种类及用途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31 16:22:46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
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

海运单(Sea Waybill)
海运单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单据,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因此,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
运输

路运单(Railway Bill)
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收、发货人同路之间的运输契约。其正本在签发后与货物同行,副本签发给托运人用于贸易双方结算货款。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还可以用于向路进行索赔
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空运单(Air Waybill)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
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因此空运单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货物离开起运地后,由
出口商发送给进口商通知后者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经起运的通知文件。在FOB或CFR条件下,进口商需要根据装船通知来为进口货物办理保险,因此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进口商(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凭海运提单等
运输单据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的提货凭证,用于办理进口报关、提货等手续。


相关文章:
·报关的范围和种类是什么? (2012-9-10)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2012-5-8)
·货物运输代理的种类 (2012-5-8)
·运输代理的种类 (2012-3-31)
网友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本栏目热点图片
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本站推荐
排行榜
站外搜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所载文章仅供参考,Copyright 201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国际贸易法律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电话:13315171023 QQ:1215545143
邮箱:jiaqingkun@126.com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