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仲裁庭裁决
(1)被诉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60天内向申诉人支付15000美元的补偿金。
(2)被诉人应在1990年6月30日之前向申诉人提供欠交的设备及技术资料。
(3)本案仲裁费实际办案费用由申诉人和被诉人分别承担50%。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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