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使用托收方式的进口商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1)在部分预付款托收的情况下,进口商先付出部分货款,余额使用托收方式。如果出口商有意诈骗,付出部分货款后,可能给其带来钱货两空的局面。
(2)在付款交单中(D/P),进口方对货物的质量不能控制。如果货物质量有问题,买方只能在付款赎单后才能知晓,这时货款已经付出,进口商只能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解决。
案例:山东一瓶盖厂与台湾一客商签订进口瓶盖设备的合同,合同金额为87.6万美元,其中20万为预付款,其余款项采用D/P托收交单方式结算,进口方按时通过银行汇出20万美元到出口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款项汇出后,台湾客商从此杳无音信,无从查找,该款项被诈骗。
对于进口商的风险,主要存在如下防范措施:
(1)了解出口方的资信状况。
(2)在付款赎单D/P方式下,认真研究对方寄来的单据,发现可疑点不要赎单,以防止出口方货物质量和虚假单据的问题。
(3)在部分预付款托收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