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假资信证明案 1997年8月19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某实业发展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手持一份香港某公司的资信证明,请中国银行验证真伪。按照与港方达成的协议,双方拟在石家庄市某开发区合资建厂。若这份资信证明真实无误,即意味着可以信任港方的合作诚意和实力。该公司经理交待,当天11时前按港方要求,将100万元人民币汇往福州对方指定银行帐户,购买合资建厂所需的设备。
这份证明是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以英文开具的,装在一个制式信封里。
中国银行以外汇外贸为特色,每天处理大量国际业务函件。香港分行系它的重要海外联行之一,对它的各类业务单据、函件,做国际业务的同志应该说是很熟悉的。看着证明函上那鲜红的中国银行行徽、闻名遐迩的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地址,还有大家所熟知的电传代码、电话号码,似乎它就是由中国银行开出来的。然而细看下去,疑点却一点点浮现出来:(1)我香港分行有权签字人中没有所谓manager的签字,事实上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经理也不会签署这样的证明。(2)该资信证明出现了“该公司在港中行有8位数款项存款”这样的表述,却没有注明币别。(3)其它语法及单词拼写错误。
根据这些疑点,河北省中行一面建议客户立即停止向外汇款的计划,另一方面去电向港中行咨询。我港中行对此案情极为重视,要求河北省中行将所谓资信证明包括信函封皮传真过去。次日港中行便传真答复河北省中行:(1)香港分行从未出具过有关该香港公司的资信证明函件。(2)所谓的香港信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mr.chenchangta与港中行并无业务往来。(3)通过香港公司注册机构调查,发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被责令解散。得知事实真象,我方客户倒吸一口凉气,庆幸当初出于谨慎向中国银行咨询,使公司避免了一起重大损失。
案例二:系列羊绒货物诈骗案 1998年初,河北省羊绒出口形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保定市某外贸公司在外经贸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情况下积极寻求出口创汇途径。新年伊始,他们与外商签订了价值380万美元的出口合同,虽然付出了80万元人民币的定金,仍喜出望外。对方付给他们的是一张由印度尼西亚pt.banknegaraindonesia银行出具的、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为付款行、保定市某外贸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380万美元、于1999年1月19日到期支付的远期银行汇票。
他们天真地以为,拿上这宝贝似的汇票,就可以到中国银行办理贷款或发货后到银行提现款了。还好,在我中国银行保定分行的建议下,该公司一行3人于3月2日到省行鉴定汇票的真伪。
中国银行当即鉴定出这是又一起金融诈骗案,并告知他们应立即采取防范或补救措施。当真正的pt.banknegaraindonisa银行回电报告之从未出具过380万(no.0199853)美元的汇票,中行也出具了书面鉴定书后,该公司人士甚至无法接受被骗的现实,要知道这笔生意是由熟人介绍并为此付出了80万元人民币啊!
案例三:“招商引资”的破产 多年来,各地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对招商引资工作都极为重视。也许海外不法分子正是看到内地招资引资求胜心切,使出了一个又一个骗术。2001年7月份,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连续接到该省赞皇、元氏等地政府或企业单位交来的国际银行票据,经中国银行专家鉴定,这些票据无一真实,均为伪造品,不法分子意在骗取我方定金或货物。
其中一张银行票据为假冒香港渣打银行(standardchartered,hongkong)2001年6月20日开立、金额高达3000万港元的银行本票。“港商”告诉我方企业,可以以此向内地银行贷款,条件是我方要向对方交纳一定的所谓“前期费用”。另一票据系伪造美国纽约花旗银行(citibank,newyork)2001年3月16日开出、金额高达500万美元的银行汇票,持有人注明为香港hk.youxieinvlimited公司。犯罪分子声称一年后按票面到期日可通过银行将这500万美元款项划入合作伙伴的帐户。
国际贸易法律网首席律师贾庆坤认为,外贸诈骗案例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假借银行名义以达到行骗目的
由于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枢纽作用,公众对银行特别是大银行普遍信任。如前例提到的中国银行、东海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均信誉卓著,在各国都是首屈一指的大银行,就连前面提到的pt.banknegaraindonisia银行也是印尼数百家银行中的佼佼者,这些银行出具的各类信用工具如保函、信用证、汇票等在国际上被普遍接受,自然也就成为国内外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幌子。
二、诈骗金额巨大,票面印鉴不符
印鉴作为银行最重要的控制文件之一,是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形成的。各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范围、级别及签字方法等均有严格的规定,局外人很难了解。一个作风严谨、管理体制完善的银行,对印鉴管理也非常缜密。因此,印鉴是否相符是判断一份票据真伪最主要的依据,犯罪分子往往也就是在这里露出马脚的。
海外不法商人利用国内外贸企业出口竞争激烈、急于成交的心理,抛出巨额贸易合同进行诱骗。自然,同你签订合同最终必不缺少的手续就是你要按一定比例预交保证金,或收取定金。为使人放心,他们会交给你一张由某“大银行”开具的象征其实力的银行汇票或某“大银行”开立的“证明”其有多少多少存款的证明书。结果是预付款是真的,换来的票据却是废纸一张。